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四
SEMINAR ON CRIMINAL PROCEDURE (IV) 
開課學期
96-2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王兆鵬 
課號
LAW7427 
課程識別碼
A21 M864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四3,4(10:20~12:10) 
上課地點
 
備註
教室為社法研3。先修科目:刑事訴訟法專題研究三(適用全校學生,含研究生)。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20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檢察官治國」成為我們這個時代的一個重要記憶。檢察官一個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也同時影響了臺灣的命運!?此一陳述正確或不正確?
在刑事訴訟的課堂中,最常討論的議題都是起訴之後的爭執,例如物證或自白是否應排除、傳聞證據、辯護權、上訴、案件單一性或同一性,再審或非常上訴。事實上,絕大多數的案件,在起訴的那一剎那,已經決定了這個案子的命運,後面的審判程序只是「背書」的「儀式」。
偵查機關與偵查程序,是刑事訴訟中最不透明的黑盒子。刑事訴訟法雖然有許多規範偵查行為的規定,但事實上,偵查的決定,不論為警察機關的移送或不移送,檢察官的起訴或不起訴,常受法律以外的規定所影響,我稱此為「非法律因素」的影響。刑事政策可能影響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例如使用或持有那一類的毒品一定要起訴。地方特色也可能會影響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例如第一次偷機車在犯罪率高的臺北可能不起訴,在臺東可能就會起訴。檢察長風格、檢察署文化、行政體系內的昇遷及調動制度,都可能影響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這些因素的重要性,有時甚於法律的明文規定,但卻是不透明的。
警察機關亦同。警察積極偵辦,可以在兩天內破案;不積極偵辦,人民可能永遠不知道有犯罪的發生。警察又是檢察官的上游機關,絕大多數的情形,檢察官只是在審查或補強警察機關所移送的案件。刑事訴訟法中有關警察機關的規定,若與檢察官相比較,更是少之又少。
這學期的課程,將邀請警察及檢察官等實務人士說明書本上或法條上看不到的重要問題。三月中並將邀請日本青壯派最重要的刑事訴訟法學者——東京大學的川出敏裕教授,演講日本對於檢察官的監控機制。
有關於論文撰寫的提綱,上課再發給各位同學。
 

課程目標
這個學期要研究的主題為偵查機關,希望包括﹕理論研究、實證研究、影響偵查決定的法律因素、非法律因素。
本學期擬討論或可能涉及的議題如下﹕
一、 偵查機關之種類、性質、組織
二、 不同偵查機關之分工、合作、制衡
三、 偵查機關首長或重要幹部之選任
四、 偵查機關成員之教育、選任與訓練
五、 對不同偵查機關之監督機制與評估
六、 偵查機關地方化與中央化的評估
七、 機關內部之績效、評比、昇遷對偵查決定之影響
八、 機關文化、首長對對偵查決定之影響
九、 刑事政策之形成與對偵查決定之影響
十、 檢察署、檢察官與其他偵查機關之關係
十一、 微罪處理權之探討與擬議
十二、 檢察官之人力資源分配
十三、 特偵組創立之法律問題
十四、 媒體、民意機關與偵查機關
十五、 選擇性執法之必要與正當性
十六、 資訊取得、分享、使用
十七、 行政官與司法行政官、行政調查與刑事偵查

 
課程要求
本學期期待的研究方式如下﹕
1. 法律與社會學
2. 實證研究
3. 法律政策分析
4. 比較法分析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2/21  老師報告 
第2週
2/28  放假 
第3週
3/06  刑事警察局偵查科邱念興科長演講 
第4週
3/13  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楊榮宗主任檢察官演講 
第5週
3/20  日本東京大學川出教授演講 
第6週
3/27  老師報告 
第7週
4/03  同學報告 
第8週
4/10  同學報告 
第9週
4/17  同學報告 
第10週
4/24  同學報告 
第11週
5/01  同學報告 
第12週
5/08  同學報告 
第13週
5/15  同學報告 
第14週
5/22  同學報告 
第15週
5/29  同學報告 
第16週
6/05  同學報告 
第17週
6/12  同學報告 
第18週
6/19  NULL